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非营利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课时时长45分钟)核定为:10人以下班型36元/课时·人次;10至35人班型28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基准收费标准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自1月1日起试行。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全市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多于或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提高或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收缴方式是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需签订合同,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另外,收费信息需公开。培训机构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